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1日公开颁布的国家标准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GB7258-2012),该标准自2012年9月1日实施,其中规定:所有校车、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、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、危险货物运输车、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货车应安装具备记录、存储、显示、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、时间、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。 同时该标准实施有明确的过渡期要求:“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要求,对于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、半挂牵引车、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,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对新注册车实施。” 车管所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办理12吨以上货车注册登记业务中,查验行驶记录仪属于正常执法行为,如当事人申请注册登记的货车不属于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情形,请联系车管所检验股办理上牌业务,否则需要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后方可办理。
也就是说从2013年4月1日起,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以上的货车,上户的话需要加装行驶记录仪!